某注册税务师2008年2月对企业2007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12月份将福利部门领用的材料成本2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中,由于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所以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20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
2007年底,企业的在产品相关成本科目余额是100000元,完工产品相关成本科目余额是500000元,当期的已销售产品成本是400000元,假设该企业已经结账。
[问题]
问答题
按“比例分摊法”计算错账调整金额在相关环节分摊的分配率、分摊数额。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分配率计算:
分摊率=多计生产成本数额÷(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20000÷(100000+5130000+400000)×100%=2%
各环节的分摊数额:
在产品应分摊数额=100000×2%=2000(元)
产成品应分摊数额=500000×2%=10000(元)
12月销售产品成本应分摊数额=400000×2%=8000(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调整相关账户: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400
贷:生产成本 2000
库存商品 1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