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子女若不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依法追究子女的责任。你认为这个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难点是什么?
孝敬父母是做人的基本品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是对孝敬品德的法律说明与补充。将子女对老人关爱的义务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初衷是良好的,但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困难难以避免。
第一,“常回家看看”的概念比较宽泛,频率难以界定,老人也难以以此来追究子女的责任。
第二,受社会环境的制约,当前的年轻一代大多远离家乡在外打拼,一年的假期有限,即使有心回乡看望父母,也很可能出现“有心无假”的情况。同时,大部分单位集中放小长假,很可能导致返乡高峰,一票难求。
第三,该政策出台是对中华民族“孝敬”美德的一种补充,但其缺乏相关的实施细则,很难强制民众重视和践行。有的年轻人忽略了父母的精神需要,遇到假期可能会因为平时工作辛苦而给自己放假旅游。
因此,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可以逐步摸索将“常回家看看”的法规细化、量化,比如让在外务工子女每年回家看望父母两次等,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出台相关的探亲假等措施,让企事业单位在合适的时候给员工放假。此外,对于缺少关爱父母意识的人群,应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加强思想引导,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父母对年轻一辈的精神需求,多关怀我们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