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公海管辖权。
【正确答案】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管辖范围,但这不意味着在公海上没有任何形式和内容的管辖权的行使。这种管辖权不是对公海本身的管辖,而是对公海上的人和物的管辖。
   (1) 船旗国专属管辖
   船旗国管辖是公海管辖的一般原则。这种管辖取决于船舶航行时所悬挂的旗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2条规定,船旗国对其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具有专属管辖权。该公约其他条款对船旗国的专属管辖进一步予以规定。第94条规定,“每个国家应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军舰或专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在公海上享有不受船旗国以外任何其他国家管辖的完全豁免权。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其他为船舶服务的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此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船旗国当局以外的任何当局,即使作为一种调查措施,也不应命令逮捕或扣留船舶。
   (2) 非船旗国管辖
   为维护公海正常的法律秩序,在某些情况下,非船旗国可对外国船舶行使管辖权。它们构成船旗国专属管辖的例外。这种例外有登临权和紧追权。
   1) 登临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0条,除条约授权的干涉行为外,军舰对公海上享有完全豁免权的船舶以外的外国船舶,有合理根据认为有下列嫌疑的,有权登临该船:从事海盗行为;从事奴隶贩卖;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虽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登临的军舰有权检查该船悬挂的旗帜及船舶文件,甚至进行搜索。如证明此嫌疑无根据,且被登临的船舶并未从事嫌疑的任何行为,应对该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赔偿责任。军舰登临和搜索的权力比照适用于军用飞机,以及经正式授权并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的任何其他船舶或飞机。
   2) 紧追权。它是指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和规章并从其管辖海域逃向公海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以拿捕的权利。沿海国行使紧追权必须有充分理由。这里引起紧追的理由在沿海国各管辖海域不尽相同,非领土性违法的种类明显地要比领土性违法的种类更加有限。紧迫必须在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位于追逐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内时,以及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后才可开始。紧追必须继续不停。只有追逐未曾中断,才可在领海或毗连区外继续进行。船舶或飞机接替最初追逐的船舶或飞机进行追逐不构成紧追的中断。紧追权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但被追逐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专属经济区不终止紧追权。紧追权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紧追的船舶或飞机行使。紧追权包含行使“必要且合理的武力”。
   行使紧追权的条件是累积的。只有满足每一项条件,紧追才是合法的。如果紧迫无正当理由,对于在领海外被命令停驶或被逮捕的船舶可能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追逐国应负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