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______。
  •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确定的承担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二是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A、D正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B错误;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