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是3月30日,与举行开标会的日期(3月 31日)不是同一时间,此为不妥之处1。理由是: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E单位于2006年3月31日提交投标保证金居然被接受,此为不妥之处2。理由是:因为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与提交投标文件两者的截止日期是同一天——皆为3月30日。因此,对于未能在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的E单位的投标,招标单位视其为不响应投标即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
[分析]《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而本题中提供的情况是:招标文件规定2006年3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日期,2006年3月31日举行开标会。这显然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所以是错误的。
虽然《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一定要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是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2006年3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日期,而E单位于2006年3月31日才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应当被视为未响应招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