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3.9.2第3条规定,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的规定:①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②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③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