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 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 000元的电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
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
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
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中,甲、乙属于事前共谋,行为分工不同,系共同盗窃,构成盗窃罪。丙虽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但与甲、乙无共同意思联络,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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