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网站与乙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对甲网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______
  • A.是合法使用行为
  • B.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不是取得录音制作者的许可
  • C.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还须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D.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虽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必须取得表演者的许可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甲网站和乙唱片公司签订的仅仅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对提供下载的原版唱片的著作权并没有获得有效的许可。网站应当征得原版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后开展下载业务,并且每下载一首歌曲,都应当按照约定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参见《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依该法第29条的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依该法第40条的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