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无意”,主要使用于电器产品,现被人提起撤销申请,理由是连续3年没有使用。经查,甲公司确实从来没有在电器产品上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但甲公司提供了在3年中使用过该商标的证据,问哪些证据能够成立?( )
A.甲公司对外签署的购销电器的合同文本上,总是陈述公司产品的注册商标为“无意”
B.甲公司曾于一年前召开的一次国内展览会上,在自己印制的宣传材料上说明自己拥有“无意”商标
C.甲公司曾在自己生产的食品上使用过该注册商标
D.甲公司国外的分公司在当地注册了“无意”商标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