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外国人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情形有( )。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一)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的;(二)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未被收缴或者注销的;(三)原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的;(四)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予签发签证、居留证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