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回避制度。证券评级机构评级委员会委员及评级从业人员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期间,应当回避的情形有( )。
A、
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是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B、
本人、直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C、
本人、直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项目签字人
D、
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证券或者受评级机构发行的证券金额超过300万元
E、
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证券或者受评级机构发行的证券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的交易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解析]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证券或者受评级机构发行的证券金额超过50万元,或者与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生累计超过50万元的交易,证券评级机构评级委员会委员及评级从业人员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期间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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