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仓储合同的效力。
【正确答案】保管人的主要义务:①验收义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②给付仓单的义务。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出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③容忍义务。《合同法》第388条规定:“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因为,仓储合同是满足存货人需要的服务性合同,因此,保管人应当容忍存货人来检查、提取样品所造成的麻烦。④危险通知义务和紧急处置。《合同法》第389条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合同法》第390条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⑤妥善保管义务。妥善保管,是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存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⑥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有随时返还的义务,对保管期限的约定,不影响随时返还义务的成立。
   (2) 存货人的主要义务:①危险物品的说明义务。《合同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危险品说明义务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②提取仓储物的义务。《合同法》第392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存货人逾期不提取货物,造成压库,保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不适合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答案解析】应从仓储合同对保管人和存货人双方的效力上分别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