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93年2月10日上午,中国某进出口公司A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美国某公司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盘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但A又于2月10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月14日上午送到B处。B于2月15日才收到A航空寄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到发盘价格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问:
   A与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即使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在生效之前也可被撤回。
A与B之间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因为A对B发出的盘虽是实盘,并注有“不可撤销”字样,但在该实盘生效之前,A的撤回通知已送达B处,当B收到该实盘时,它已经失效了,尽管B立即发出接受电报,合同仍未成立。
在本案中,A、B公司营业地分别在中国、美国,两国都是(公约)缔约国,公约可以适用于本案。A对B发出的盘虽然是实盘,并注有“不可撤销”字样,但这个盘在2月10日用航空信发出,2月15日才送达B处。A在2月10日上午用空邮发出实盘后,又于当天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这项通知于2月14目送达B处。由于A的实盘尚未送达B处,即在该项实盘生效之前,A的撤回通知已送达B处。当B于2月15日收到实盘时,该项实盘已经失效。尽管B立即发出接受电报,合同仍不能成立。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