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市时通过4个A字头个人账户,进行连续交易,却不转让证券所有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 100/%。此后1个月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2000万元,买人本公司股票398.12万股。后来,该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数抛出,共获利587.97万元。
问题: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应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这是一种操纵市场行为。操纵市场行为破坏了市场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操纵市场行为包括:①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②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③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④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程序;⑤以提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⑥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⑦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操纵市场行为扰乱了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可以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制或者暂停证券经营业务等处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