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38周。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4—1所示,各项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如表4—1所示,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问题:
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故请监理单位帮助拟定一个合理的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请问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给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说明步骤和理由。
步骤和理由:
(1)确定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
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⑧—⑨—
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计划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6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变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调整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道路延长到600m时,工作H、L的持续时间为: 工作H:8÷400×600=12(周); 工作L:2÷400×600=3(周); 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无影响。
H工作施工第一周,监理人员检查时发现路基工程分层填土厚度超过规范规定,导致压实度严重不足。为保证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停止了该部位工程施工。请问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监理工程师在什么情况下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 监理工程师在以下情况下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质量、安全事故。 (2)施工作业活动严重违反有关环保规定。 (3)施工单位未经监理机构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4)以下情况监理工程师也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①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监理工程师指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②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而擅自封闭者。 ③已发生的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④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⑤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混合料不合格或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⑥未经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⑦擅自使用未经监理机构审查并报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者。
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F、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付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
导致拖延须支付的赶工费为:3.0+2.0+1.0+1.5=7.5(万元)。 因为7.5>5.6,所以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延期完工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