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3年10月1日村民甲、乙二人从北方汽车市场买了一辆二手卡车,准备一块儿跑长途货运业务,二人各自出资3万元,同年12月,甲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丙,丙表示愿意出8万元购买此车,甲随即把卡车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甲把卖车一事告知乙,乙要求分得一半款项。丙买到此车后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转手卖给丁。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丁所有,再由丁将车租给丙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1.5万元,二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丁把车租赁给丙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丙准备自己备货,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并将这辆卡车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2004年11月丁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戊,丙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丁不同意便发生了纠纷。
【正确答案】甲乙之间是合伙关系,因此甲乙二人对其共同出资购买的卡车构成共同共有关系。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学界通说认为合伙人对其共同财产的共有形式为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有效。甲的行为虽然是无权处分,但是嗣后取得了乙的追认,因此该合同有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人无权处分财产的情形,虽然当事人的行为系无权处分,但是订立的合同并不因此无效,原因是区分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
【正确答案】能够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生效与物权的转移相分离,相互之间没有影响。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分离原则。因为合同的成立只需要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如果没有其他条件,该合同生效。
【正确答案】不能。因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承租人的出价和第三人的价格相同,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丙的出价低于第三人戊,故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优先购买权,关键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即同等条件。
【正确答案】该车所有权属于丁所有。因为,乙卖给丙时办理了登记手续,所有权转移至丙;之后丙转让给丁,虽然乙、丙之间的约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但是两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所有权转移至丁处。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所有权移转的要件及未遵循这些要求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