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论述题
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大明律》卷第一“断罪无正条”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比附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官员可比照最相类似的律文定罪量刑。其适用条件是:律令无明文规定,而行为又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应以犯罪论处。
【答案解析】 法制史的分析题让很多考生头疼,因为很多年份的法制史分析题都需要考生发挥主观能动性去组织语言答题,往往是某个制度我们仅仅知道是什么,但书上几乎没有对该制度的具体阐述或者详细评价。本题也是如此,分析中“明朝法律制度”一节的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部分仅仅给出了“比附”的明律规定,在评价部分仅仅提了该制度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更大,助长了司法擅断的弊端。考生必须摆正心态,不可能任何题目都可以在书上找到,如果一点自由发挥的空间都没有,那法律的含金量也令人怀疑。正是这些有水平有难度的题目才能考出考生的真才实学。
【正确答案】初审官员根据比附原则定罪量刑,上呈转达刑部,由刑部议定后,上奏皇帝决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司法官员违反比附规定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正确答案】司法官员违反比附规定,随意裁判,导致“出罪”(重罪轻判或有罪判作无罪)或“入罪”(轻罪重判或无罪判作有罪)的,区分故意或过失,分别追究法律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比附作为一种法律适用方法或技术,是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之一。《大明律》于“断罪无正条”下确立比附制度,有利于缓和因律条抽象程度不足而导致的律文僵化之弊,增强律文的适应性;立法严格限定比附的适用条件,旨在防止司法官员的擅断,也适应了皇帝控制司法权之需。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