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相互关系。
【正确答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1)民事权利是指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者维持,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
   首先,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利益;
   其次,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维持或者实现某种利益的自由;
   再次,这种自由是有保障的自由,它表现为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2)民事义务,是法律上拘束的类型化,这种法律上的拘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意志产生,通常是要求民事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目的是为了满足相对人权利的实现。
   首先,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其次,义务人只承担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范围内的义务,之外的则不予承担。
   再次,义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
   (3)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为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所应该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首先,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即它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保证民事主体在违反民事义务时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
   其次,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
   再次,民事责任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
   (4)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关系。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相互对立、相互联系,从不同的角度来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首先,在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致的,权利的内容要通过相应的义务表现,而义务的内容则有相应的权利限定。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必然有另一方负有相应的义务,并且权利和义务往往是同时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对此名言只能从法律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总是要有双方或者多方参加,因此不管是绝对权还是相对权都会有不特定或者特定义务人的不作为或者作为义务与之相对应。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一方来说却可能出现只享有权利不负有义务的情形。
   其次,民事责任是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的履行为社会所倡导,民事责任的承担则体现了社会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谴责。
   再次,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也是民法保护民事权利实现的重要手段。民事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对方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的履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民事义务,则通过民事责任制度强制其履行民事义务,以确保民事权利的实现。民事责任是保护民事权利,促进民事主体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手段。
   总之,民事责任制度是民事权利实现的保证,也是违反义务的后果,民事责任制度将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联系到了一起,共同构成完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体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