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正确答案】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存在以下区别: (1)设立目的上: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2)支配方式上: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3)标的物上: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标的物都是不动产。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 (4)权利性质上: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则是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答案解析】[考点]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根据《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可知,我国物权法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物权法》中最重要的两个模块,考生需要从各个方面如设立目的、支配方式、标的物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并熟练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