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被告人郑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哪种处理?( )
A.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B.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处刑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认定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
D.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第27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二)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题实际就是对此条文的具体考查,当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的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只是适用法律有错误而量刑过轻时,不能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只能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