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全面规范公司的资本,不仅要关注投资者的资金流入公司,还要关注公司资金的运用,更要重视公司资金流向投资者。为此,德国公司法理论提出了著名的“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或者资本充实原则)以及资本不变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指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应当记载公司资本总额,股东应当认足并缴足公司资本。在大陆法系早期公司法中,法定资本制是实现资本确定的主要途径,不仅公司章程要记载公司资本总额,还要求投资者必须缴足认缴的资本。现代大陆法系公司法参考了英美公司法经验,允许投资者认缴部分资本后设立公司,出现了授权资本制或者折中资本制。可以说,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以及折中资本制,都是历史上存在过的、实现公司资本确定的途径,唯在缴纳出资上,三种资本制要求的严格程度有所差别而已。
(2)资本维持原则。也称为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至少经常保持与公司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应以具体财产充实抽象资本。有学者曾将资本维持划分为“资本形成中的资本维持”和“资本形成后的资本维持”:前者指发起人必须认足股份并缴足股款以及禁止股票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金额;后者包括股东不得抽回股本,限制公司持有自己股份,遵守严格的利润分配程序以及限制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等。然而,在股份的折扣发行、自己股份以及债券发行方面,资本维持原则相关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制度改革并没有放弃“资本维持原则”,但规制确实在走向缓和。
(3)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确定,即应保持公司资本总额的不变;如果未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公司不得随意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因此,资本不变原则并非资本的恒久不变,只是对资本变动的条件和程序施加严格限制而已。因此,公司资本之增加与减少、公司之合并与分立,都是资本不变原则的具体体现。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