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将房屋租给乙,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20万元,租期5年。2年后,乙因调职,在未取得甲的同意前提下将房屋转租给丙,年租金25万元,并约定丙需每年支付20万元给甲,5万元给乙。甲得知此事并未反对。丙在承租后,对房屋进行一番修缮。租期届满后,丙要求甲补偿其修缮房屋的费用。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房屋租赁合同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知,丙对房屋进行修缮的行为并不属于添附行为,而应属于侵权行为。故A项错误,B项正确。
甲明知乙将房屋转租给丙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转租。故C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225条规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