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Delm公司是一个小公司,经常需要借钱来发工资。银行担心Delm公司偿还贷款的能力,要求其主要股东Joseph,一个富有的生意人,拥有该公司65/%的股份,签署一个协议来为Delm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确保Delm公司无法还款时,他将替Delm公司偿还。同时,Joseph的儿子Robert也向该银行贷款买一辆二手车,因为Robert还是一个大学生,银行不能借给他钱,除非Joseph同意在借款书上与他的儿子一起签字成为保证人,对还款负连带责任。如果Joseph签署了这两份担保性质的协议,他的责任是否一样?
【正确答案】当然不一样。当Joseph签署了这两份担保性质的协议后,他成为保证人。其中:对于Delm公司的贷款,他承担的是补充责任或称次要责任,在大陆法国家他的保证属于补充责任保证(我国担保法称为“一般保证”),在英美法国家他属于担保人,也就是说,只有在Delm公司不能还款时他才承担责任;而对于他儿子Robert的借款,他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或称主要责任,在大陆法国家他的保证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在英美法国家他属于保证人,这意味着:如果。Robert到期没有及时归还借款,银行有权选择Joseph或者他的儿子Robert任何一个人主张权利,追讨欠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