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准备在东平市申请设立的期货交易所,下列为交易名称不符合规定的是(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