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规划原理(第四版)》,根据居民户外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可以得出: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尽量接近居民;小学生上学不应跨越城市交通干道,以确保安全;以公共交通为主的上下班活动,应保证居民自居住地点至公交站的距离不大于5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