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0日,杨某在甲市乙县县城某宾馆嫖娼,被乙县公安局永华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3月12日,永华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对杨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杨某认为永华派出所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且自己系第一次嫖娼,永华派出所处罚决定过重,因而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查,杨某在2009年7月6日曾因赌博被治安罚款200元。  本案中,永华派出所在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杨某______。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所以,A项正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对于杨某个人来说,4000元的罚款属于较大数额,应当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所以,B项正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所以,C项正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38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中包括: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所以,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