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肿瘤医院住院部主任贪污、挪用公款案例
[案例背景与要求]
2009年初,深圳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某肿瘤医院举报:该院住院部主任张某涉嫌挪用公款,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到单位来上班了。侦查人员通过排查张某经手的成千上万册账本,核对相关病历,同时在该肿瘤医院财务系统的计算机上寻找证据,最终发现张某经手的票据中有近千万元的票据是假票,虚开单据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到最后一开就是好几万!
住院部现金管理长期处于真空状态。住院部属于该医院办理住院费收支结算的内部二级核算单位,现金收支活动及其结果理应受到医院财务处的管理和监督,然而每年住院处收取预交现金约几千万,却仅将预交现金扣除出院退款后的余额缴存银行,并以取得的交款单作结算日报。财务处只掌握预收款减掉退款后的净额而不掌握预收现金、出院退款、出院收取补交款等明细项目。
医院的财务管理软件也有漏洞,结账人员在为病人办理出院手续时,对住院、出院日期可以改动而不会留下痕迹;使用同一病人姓名、病案号可以反复打印出《住院费结账单》,如不存盘电脑中不会留下痕迹;结账员“编造”一个患者姓名,同时“编造”一个案病号(必须是肿瘤医院未曾使用过的病案号),电脑中能显示出空白《住院费结账单》,输入各种费用后可以打印。张某作为住院部主任有权使用《住出院登记软件(程序)》,她利用了以上软件程序上的漏洞,调出已出院病人材料,对该病人姓名改动(不改病案号),打印出改动姓名后的《住院费结账单》后,再改回原病人姓名,电脑中没有留下痕迹。然后填写病人住院医疗预收退款书及退款凭证,交给在住院部结账窗口外等候的赵某,赵某拿到这些假单据后,按照张某的授意,冒充病人或病人家属在退款书上签字,然后到住院部退款窗口领取退款……于是有了法院判决书上的这一段话:“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张某利用担任某肿瘤医院住院处主任并负责出院结账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变造这家医院住院医疗预收金退款书1081张,指使无业人员赵某等人以病人家属的身份持退款书,在医院住院处骗领预交金余额共计920余万元,并非法占为己有。”
医院财务处多年不对住院部进行审计和检查,财务处仅负责核对住院部上报的报表、单据,没有意识到所报账表是伪造的假账。财务处从未得到授权审查住院部账目,对住院部的明细账和原始票据从未审查过。这样一来,不仅二级单位内部缺乏职责分工和相互牵制,而且上级部门的监督与约束也极为弱化,从而为张某用偷梁换柱的手法编制虚假会计凭证、侵吞公款提供了绝好的客观环境。经法院最终认定,张某共计贪污公款1098万余元,判处死刑。
[要求]
请根据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分析判断在上述案例中该肿瘤医院住院部内部控制的哪些方面存在问题?
【正确答案】(1)授权批准控制方面。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单位对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决定,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张某采用“勾结外人冒用病人姓名贪污公款”的手段,是最笨的贪污方法,因为这需要她每贪污一笔都要做假单据,很容易被人发觉,收集证据也比较容易。而在长达4年的过程中,张某就是利用这种“最笨的贪污方法”贪污了1098万元。如果肿瘤医院实施严格的授权批准控制,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张某不可能利用这种方法在如此长的时间内作案。
(2)会计系统控制方面。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单位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如果肿瘤医院实施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张某便没有机会直接操作会计工作的具体程序,没有可能自行保管会计档案。
(3)内部报告控制方面。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肿瘤医院每年住院处收取预交现金几千万,这么重要的经济业务事项不作明细反映,“仅将预交现金扣除出院退款后的余额缴存银行,并以取得的交款单作结算,财务处只掌握预收款减掉退款后的净额而不掌握预收现金、出院退款、出院出取补交款等明细项目。”真是不可思议。如果肿瘤医院实施严格的内部报告控制,要求住院处披露预收现金、出院退款、出院收取补交款等明细项目,张某便没有机会作案。
(4)电子信息技术控制方面。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作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控制。肿瘤医院财务软件系统缺乏足够的控制程序,为张某作案提供了直接机会。
【答案解析】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授权批准控制、岗位责任制、信息化建设等知识点。
(1)授权审批控制。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
(2)在建立岗位责任制时,应当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通常的要求就是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及业务经办、财产保管、会计记录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单位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在日常办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领域,尽快实施信息化。单位在实施办公自动化、经济活动管理信息化系统的过程中,应当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流程和措施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的因素,保护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