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案情:2001年6月16日傍晚,村民彭某在没有适航证的情况下,驾驶一条旧帆船搭载同村村民金某及其7岁的女儿过河。在帆船就要与水坝相撞时,金某抱着自己的女儿跳水求生。金某被救起,其女儿失踪。金某向法院提出宣告女儿死亡的申请,法院遂于2003年6月26日宣告其女儿死亡。随后,当地法院认定彭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1年有期徒刑。
(2)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4年;(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3)争议:法官甲认为,由于刑法中的“死亡”可以通过扩大解释使之能够包括宣告死亡,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恰当的。
法官乙认为,刑法中的“死亡”通常是指自然死亡,因此彭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种将“死亡”扩展为包括宣告死亡的认识,是罪刑法定原则反对的类推。
法官丙认为,宣告死亡只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变化,因此不适用于刑事领域。
(4)问题:
问答题
请分析刑法第133条的逻辑结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主要因素有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假定条件,是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可以行为、应该行为、不得行为的行为方式,它可以是课以义务的,也可以是授权的。法律后果,是指规则中指示可能的法律结果或法律反应的部分。题目中第133条进行交通运输活动是假定条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行为模式;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是法律后果。
问答题
你认为法官丙的观点正确吗?请从法律体系的理论中寻找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丙法官的观点不正确。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成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内部的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并且法律部门也不是七零八落地堆积在一起,而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分类组合,呈现出体系化、系统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法律在适用的过程中面对实际会遇到很多难点这就需要对法律作出解释。法律解释通常是在司法过程中进行的。在进行法律解释的过程中要注意逻辑性和系统性。也就是说将被解释的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法律解释时要避免内部矛盾的出现。首先应综合考虑法律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其次应考虑法律条文在情事上的同类性或一致性,同时也应该运用法条竞合的规则解决可能出现的法条之间的矛盾。本题中丙律师片面地从民事角度理解宣告死亡的法律含义,没能从法律的系统性的角度对宣告死亡作出解释,这就会导致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金某女儿的生死认定出现矛盾,违背了法律解释的系统性,因而是错误的。
问答题
你认为甲、乙法官的观点哪个更为恰当?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甲法官的解释倾向于扩大解释,乙法官的解释倾向于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应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对两种观点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