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赵甲与邻村周某因耕地引水发生争斗,并将周某打成轻微伤,当时打斗现场还有其他三人在场,其中包括赵甲刚满12周岁的儿子赵乙。周某遂将赵甲诉至法院,庭审中赵甲申请其儿子赵乙出庭作证。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赵乙与赵甲系父子关系,不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回避
  • B.赵乙可以成为本案证人,但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C.赵乙系未成年人,不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 D.赵乙与赵甲有直接利害关系,其证言应不予采信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可见,我国法律对证人作证的限制并不是非常严格,只要能够正确表达意思,就可以成为证人。所以,本案中赵乙可以出庭作证,但其证言在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时。还要结合其他证据。故本题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