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95年,李某与张某出资购买了两辆东风牌汽车从事长途贩运,其中,李某出资10万元,张某出资6万元,双方约定:盈亏按照出资比例分担。两年中,双方赢利均按约定比例作了分配。1998年,李某乘张某外出之机,将一辆车以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张某回来后,不同意卖车,要求李某追回该车,李某则认为,自己当初出资10万元,可以买一辆多汽车,因而认为自己有权出售汽车,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李某和王某的买卖行为无效。问题:
问答题 张某与李某之间对汽车形成何种关系?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两人之间形成了个人合伙关系,出资形成共同合伙财产,两人对汽车形成了共同共有,而且是合伙共有,区别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李某出卖汽车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无效,当买方作为善意第三人的时候,基于善意取得,可以获得所有权,但不是基于出卖行为,出卖行为因为主体不合适,因为协议中并没有赋予李某处分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王某能否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王某为善意取得,所以可以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