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正确答案】两大法系在法学理论中特指对资本主义法有重大影响并随资本主义法的形成而发展起来的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大陆法系是指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代表国家为法国、德国。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代表国家为英国、美国。
   (1) 在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方面,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英美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和类比推理。在大陆法系,人们首先确立法律的一般规定,然后根据一般规定,寻找适用于个别案件的处理办法。而在英美法系,则是从个别案件中抽象、总结出一般规定。
   (2) 在法的渊源方面,大陆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在大陆法系中,只有制定法是法的正式渊源,如宪法、法律。法理、判例最多具有说服力,但没有拘束力,不产生法律上的强制效力。英美法系则有所不同,传统的法的正式渊源就是判例法,近代以来才出现了一定的制定法并在法律改革中发挥主导作用。但就制定法与判例法的关系而言,英美法系的法官仍然更愿意适用判例法。
   (3) 在法律的分类方面,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大陆法系国家中,公法和私法是基本的法律分类,在此基础上将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归为公法,属于私法的则是民法、商法。20世纪以来,还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即兼具公私法特征的社会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就法律部门来说,主要的基本的分类则是普通法与衡平法,而且两者之间从程序到概念都是不同的。
   (4) 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大陆法系中,法官一般处于主导地位。而英美法系中,法官的作用则相对比较消极,处于中立的仲裁人地位。
   (5) 在法典编纂方面,大陆法系的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特别是近代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活动;英美法系在都铎王朝时期曾进行较大规模的立法活动,近代以来制定法的数量也在增加,但总体上看,不倾向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纂。
   另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差别。在世界性的法的区域化、一体化的过程中,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别正在逐渐缩小。但由于两大法系的形成源于各自悠久的历史传统和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这些差别短时间内也不会发生根本变化。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两大法系的区别,应从基本概念、法律思维形式、法律渊源、法的分类、诉讼程序、法典编纂等方面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