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第一,预算外资金范围的重新界定。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针对预算外资金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于1996年7月颁布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并明确作出以下规定:(1)国有企业提取的各项基金(包括税后留利)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2)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作为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统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后,不再列入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范围;(3)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获得的并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收入,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但要依法纳税;(4)将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明确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
第二,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了完善财政预算分配制度,保证国家预算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新措施规定,从1996年起,将13项凭借政府权力取得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准”税收性质的政府基金或收费(约1500亿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也不能用于平衡预算。
第三,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规模。为了控制预算外资金规模不断膨胀,《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重申了行政事业收费(基金)的审批权限的管理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设立收费(基金)项目,不得越权收费和建立基金,否则,按乱收费行为处理。
第四,建立预算外资金收支预决算制度。(1)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2)财政部门要在银行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各部门和各单位取得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要缴人财政专户,支出由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从专户核拨资金。
第五,严格规定预算外资金的使用范围。(1)专用于公共工程和公共事业的基金和收费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要按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分期拨付资金。
(2)用于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
(3)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支出,要按国家规定立项,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分期拨付。
(4)用于购买专项控购商品方面的支出,要报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按国家规定办理控购审批手续。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