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关于重整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B、
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C、
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D、
管理人在监督期内发现债务人因主观过错或客观原因影响重整计划执行,但又不至于因此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经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E、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正确答案】
A、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所以选项 B 错误。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所以选项 C 错误。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