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机械厂发生下列纠纷:(1)工人田某因患病而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2)技术员孙某因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与厂方发生争议;(3)助理工程师陶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4)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与厂方发生争议。田某、孙某、陶某、李某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现就如下问题向律师寻求解决问题的意见,请回答:
【正确答案】(1)田某、孙某、李某三人与厂方的争议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本案中,田某因患病而被机械厂辞退,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上述第一项规定之情形;孙某就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李某因厂方违反合同约定调整工资而与其产生的争议,则属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上述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而陶某因职务晋升问题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机械厂职工内部职务评定问题,不涉及劳动权利义务,因而不是劳动争议。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2)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解决。《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条例》第6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四种争议解决方式中,协商、调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3)《劳动法》第80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条例》第11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协商与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至于诉讼的效力则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即一审裁判的上诉期届满而当事人未提起上诉时,一审裁判生效,当事入应服从裁判。一方不履行裁判,另一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的,则开始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裁判为终局裁判,当事人应该服从。对二审裁判仍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