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人承担的安全责任有( )。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人承担下列安全责任:(1)监理人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监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4)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企业编制下列分部专项施工方案并自己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