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排除犯罪事由
[解析] 犯罪排除事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
A项,正当防卫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因此,防卫人主观上必然具有某种防卫意图,这就是正当防卫构成的主观条件。因此,对于相互斗殴行为,是不能进行正当防卫的。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其主观上的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客观上所实施的连续互相侵害的行为。但是,如果相互斗殴的一方已经停止殴打,另外一方继续进行攻击,此时,先行停止的一方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本案中,刘某害怕妻子吃亏,而参与到妻子与张某的相互斗殴之中,并将张某刺成重伤。因此,是故意伤害行为,而非正当防卫。因此,A项错误。
B项,如上述A项所述,正当防卫要求具有防卫意图,因此,偶然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所谓偶然防卫,是指主观上没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客观上却起到了保护合法权益的效果的行为。本案中,李某主观上没有保护自己生命法益的意图,只是由于火药枪不慎走火而将正在向他瞄准的张某打死,是典型的偶然防卫。因此,B项错误。
C项,紧急避险的最突出特点是其对象是无辜的第三方,这也是其与正当防卫的最根本区别。乙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而是自救行为。因此,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所谓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面对持刀抢劫行为进行的反击行为,是明显的特殊正当防卫。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