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简述无效收养行为的条件。
 
【正确答案】无效收养行为,是欠缺收养成立的法定要件,不能发生收养法律后果的收养行为。其条件如下: (1)违反《民法典》第143条、第144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①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夫妻双方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配偶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作为收养人,否则收养无效。 ②收养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③收养行为的性质或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2)违反《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有关收养的规定,具体如下: ①收养欠缺法定的实质要件,包括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的条件,以及法律对收养人数的限制和无配偶者收养异性的年龄限制等。 ②收养欠缺法定形式要件,包括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