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2年2月11日,甲市A区人民政府在某村召开动迁大会,某村居民吴某的别墅在动迁范围内。2013年3月30日吴某的房屋被强迁,未得到补偿和安置。为了解事实情况,吴某于2014年8月4日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至A区人民政府,要求区人民政府公开拆迁补偿及安置的法律依据,但遭到拒绝,口头答复理由是“不是我们做的”,并拒绝书面回复。
问题:
(1)如吴某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区政府履行职责,复议机关是谁?请说明理由。
(2)如吴某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1)复议机关是甲市人民政府。
理由: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本案中,A区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为甲市人民政府,故复议机关应为甲市人民政府。
(2)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理由: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A区人民政府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故如吴某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具有管辖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