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 )。(2011年单选38)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问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其中的“消除”二字表明: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结束。D项“解除”有此种含义,而A、B、C项的表述似乎认为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存在。只是暂时不发挥作用而异。故本题应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