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王彦诉刘晶晶离婚一案,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王彦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刘晶晶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均强烈要求双方离婚。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调解。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选项A错误。上诉状的提交,可以交给原审法院,也可以直接提交给二审法院,但是一审法院在二审程序开始前所做的相关行为,应当是对二审法院工作的协助,而不能理解为原审法院享有立案权。上诉案件的立案权,只能由二审法院享有。
选项B错误。本项前半部分正确,即二审审理的范围一般应当限于当事人的请求范围,但调解并不限于请求范围,如本题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可以就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发回重审。这里,调解的范围已经超过当事人所请求的离婚事项。
调解书一经生效就不可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C项正确;二审法院在诉讼中发现重婚的,当事人申请申请撤诉的,二审法院不予准许,应裁定撤销原判,列明理由发回重审。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