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托乙以乙的名义为甲购买一辆汽车。 乙与丙签订购车合同后, 由于甲的原因不能依约向丙支付购车款, 乙遂向丙披露了委托人甲。 对此,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考点】 间接代理的第三人选择权(委托人的介入权、 第三人的选择权)
《合同法》 第 403 条规定,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 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 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 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 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 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 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 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ABC 三项, 委托人是甲, 受托人是乙, 第三人是丙。 受托人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不能履行义务, 且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了委托人, 第三人丙可以选择受托人乙或者委托人甲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
D 项, 第三人的选择权指的是在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 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受托人不履行义务, 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 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即第三人可以选择请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也可以请求仍然由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但第三人只能选择其一, 选定后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