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救济 | 行政救助 |
| 国家为排除行政行为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 取的各种事后法律手段 与措施所构成的补救制 度。 | 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发 生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 力等情况时,或者其他特殊 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规范 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 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 具体行政行为。 |
| 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 的各种事后补救手段; 以发生争执为前提 | 相对人符合法定条件,即行 政相对人发生年老、疾病或 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 其他特殊情况为前提;不需 以争执为前提 |
| 既包括行政复议、行政 赔偿和行政补偿等行政 补救手段,也包括行政 诉讼等司法补救手段, 还包括请愿、声明异 议、申诉和请求改正错 误等其他补救手段 | 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所 实施的授益行政行为;内容 表现为物质上的权益和与物 质有关的权益;形式上多 样,包括安置、补助、抚 恤、收留、优待、救灾扶贫 等 |
| 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最 主要目的 | 以国家的力量,通过一定的 物质方式,帮助符合条件的 公民,以维持其正常范围内 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