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马克思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正确答案】(1)马克思主义法学于19世纪40年代产生,其奠基性的著作是马克思、恩格斯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地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既划清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其他法学的原则界限,也构成了新法学的基础,使法学从此在科学的基点上前进。 (2)马克思、恩格斯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开创了法学的新纪元。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列宁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一次具体地提出了有关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社会主义法制的学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和法律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宝库。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把马克思主义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在批判剥削阶级法律制度,论证和建立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过程中,创造性地提出了有关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些理论。由于当时党的中心任务是领导人民群众夺取政权而不是法制建设,有关法制的思想理论往往包含在国家学说中。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著作,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20世纪70年代后期,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理论,即民主法制战略论、民主法制关系论、法制立国论、依法治国论、法制发展论,它们是邓小平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90年代,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