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B}}[案例]{{/B}}
背景
某高土石坝坝体施工项目,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施工总承包完成桩基工程后,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了专业设计单位,并自行决定将基坑的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勘察报告完成了基坑支护设计后,即将设计文件直接给了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了施工。
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土方开挖到接近基坑设计标高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后再恢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没有予以理睬。不久基坑发生严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员被掩埋,其中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了事故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质勘察资料中未标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护设计中未能考虑这一因素。事故中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于是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80万元。
{{B}}[问题]{{/B}}
问答题
请指出上述整个事件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正确答案】上述整个事件中存在如下不妥之处:
(1)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不妥;工程分包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正确做法是按合同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分包单位或得到业主同意后分包。
(2)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后,直接将设计文件给了专业分包单位的做法不妥;正确做法是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经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交给专业分包单位实施。
(3)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组织施工的做法不妥;正确做法是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应先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再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施工。
(4)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不妥;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正确做法是在施工过程中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5)当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总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单位要求停止施工的书面通知而不予理睬、拒不执行不妥;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正确做法是总承包单位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停工通知后,应该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6)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不妥;正确做法是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应立即向总承包单位报告,由总承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后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不要;正确做法是专业分包单位通过总承包单位向业主提出损失赔偿要求,业主再向设计单位索赔。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对哪些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正确答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本事故应定为哪种等级的事故?
【正确答案】本起事故中3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应定为Ⅲ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是哪一方?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继续施工,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答案解析】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施工中的分包管理问题。①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不妥;工程分包应报监理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②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后,直接将设计文件给了专业分包单位的做法不妥;设计文件的交接应经发包人交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③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组织施工的做法不妥;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后,应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必须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④专业分包单位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做法不妥;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⑤总承包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因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而发出要求停止施工的书面通知不予以理睬的做法不妥;总承包单位应按监理通知的要求停止施工。⑥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的做法是不妥的;应经过总承包单位。⑦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不妥;专业分包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设计单位索赔,专业分包单位应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再向勘察设计单位索赔。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事故的等级划分。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对应相应事故等级,采取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Ⅲ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指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本事故可定为Ⅲ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确定事故的责任人。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因为当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停止施工并要求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基坑严重坍塌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