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我国A公司于2002年2月3日向美国B公司以特快专递发出一项发盘,欲出售某货物,B公司于2月7日收到发盘。2月6日,A公司发现市场有变,以特快专递发函要求撤销发盘。2月8日,B公司发出承诺。2月10日,A公司的撤销通知到达B司,2月12日,B公司的承诺到达A公司。在本次交易中,(    )。
   A.合同已成立,因为A公司不得撤销发盘
   B.合同不成立,因为发盘已被A公司撤销
   C.合同已成立,因为承诺先于撤销通知到达发出
   D.合同不成立,因为发盘撤销通知早于承诺发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要约的撤销、承诺的生效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的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本案中,承诺于2月8日发出,而撤销通知在2月10日才到达被发价人,所以该撤销的条件不具备。故B、D两个选项都不正确,不能以无效的撤销作为合同不成立的理由。A选项似乎正确,但除特快专递这一情形外,并不能确定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且本题是单选题,C选项毋庸置疑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