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陈某1994年开设个体诊所,为患者治病销售药品。由于他受过正规的医学院教育,医术较高,服务信誉好,因此经过两年多的经营服务,取得了十分可观的收入。陈某连续两年为市孤儿院捐款共1000元,并称是为了以此善举报谢政府和社会,由此他也获得了模范个体户的称号。可是有一天,他突然接到了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及征收滞纳金和因偷税而处罚的通知单,陈某愤然不平地以税务机关决定、处罚错误为由,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经过详核,作出维持原税务机关决定的复议决定。陈某对上一级税机关决议仍然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的判决仍是维持原税务机关决定和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决定。
问题:
【正确答案】陈某应纳税,应纳税的种类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依据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和《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26条的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可以免税。这里的医疗服务是有特指的,是指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防疫、接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但本案例中的陈某除了给患者提供诊断服务以外,还经营销售各种药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药品属于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因此,陈某开办诊所治病并销售药品,属兼营行为。兼营行为必须按不同税种征收范围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陈某诊所提供给患者的诊断服务属营业税的免税范围,应免征营业税,对销售药品的销售收入应当征收增值税。如果纳税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应一并征收增值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陈某偷逃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及个人所得税。陈某虽以捐款1000元的行为换来了模范个体户的美誉,但这实际上是一种以小换大,偷大失小的偷税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针对陈某的行为,税务机关、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人民法院的判决都是对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