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了某大型建筑工程的施工。关于该联合体承包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乙按照承担施工内容及工程量的比例对建设单位负责
  • B.建设单位应当与甲、乙分别签订合同
  • C.甲和乙就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建设单位承包承担连带责任
  • D.该行为属于肢解工程发包的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上可知,甲、乙公司的联合体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该行为属于合法的招投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