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约定共同开一饭馆,甲出资2万元添置设备,乙无偿提供房屋作铺面,丙负责炒菜,三人平分利润,该饭店经核准登记,名称为"好来饭店",现因某单位欠付饭钱共5万元提起诉讼,则原告为( )。
A、
甲
B、
乙
C、
丙
D、
好来饭店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原告的确定,《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全伙人出具推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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