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到( )以上,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 比例增加到( )以上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一)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到 5%以上,或者有关联 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 5%以上;(二)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或者有 关联关系且合计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