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属于经营者集中的情形),丙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戊公司为丙与丁共同控制的子公司。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确定甲公司的营业额时,不得计入的选项有______。
A.丁公司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B.丙公司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C.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
D.丙公司和丁公司共同控制的戊公司的营业额
A
B
C
D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 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营业额合计数的范围包括:①此单个经营者(假设为A)的营业额;②A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者的营业额;③直接或间接控制A的具他经营者(假设为D)的营业额;④受D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者的营业额;⑤受第①至④项所指经营者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特别注意:上述①至⑤项所列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营业额不包括在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营业额合计数的范围之内。故C不属于应该计入甲公司营业额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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